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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能否改为办公房出租?规定如何操作?

2025-03-22 20:45

一、居住房能否作为办公房出租

居住房能否改为办公房出租?规定如何操作?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非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居住房可以作为办公房屋出租,但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将住宅性质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或者改变不符合规定,将居住房作为办公房屋出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二、房屋出租合同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房屋出租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 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 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 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 租赁期限;

7. 房屋维修责任;

8.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三、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准时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2. 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或所有权受限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3. 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时,应明确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并协商处理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的争议;

4.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除非另有约定,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5. 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持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并在维修时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6. 租赁关系终止时,有权收回房屋,如承租人逾期未经同意返还房屋,出租人有权收取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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