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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未安置怎么办?拆迁安置的途径和时间节点详解

2025-03-21 18:50

一、房子拆迁未安置怎么办?

房子拆迁未安置怎么办?拆迁安置的途径和时间节点详解

当房子拆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安置时,被征收人有权采取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明确包括安置在内的各项补偿事宜。

2.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

1.征地公告发布时,如果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那么新房应得到补偿,而应当拆除的旧房则不予补偿。如果新房尚未建造完毕,应立即停止建房,并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2.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然而,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在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3.如果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那么补偿安置的规定将分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差别

安置房与商品房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

1.它们的土地性质不同。

(1)安置房的土地通常是划拨土地,而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

(2)这意味着安置房在土地性质上与商品房有所区别。然而,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权证,它也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2.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包括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安置房的产权可能不完整,因为其土地性质可能是划拨土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3.商品房在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安置房受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其买卖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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