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案中被拆迁人起诉的被告方及诉讼流程解析
2025-03-21 13:25一、行政拆迁案中被拆迁人起诉谁是被告方
一般而言,在行政拆迁案中,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为被告方。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被拆迁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成为被告。此外,如果拆迁行为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或临时性组织充当拆迁人,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或者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作出裁决,那么人民政府也会成为被告方。
二、拆迁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拆迁纠纷诉讼的流程如下:
1. 确认案件的被告者,可以通过打印户籍证明或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来获取相关信息;
2. 原告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 庭前调解;
6. 开庭。
三、不服拆迁补偿的处理方法
如果被征收人不服拆迁补偿,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并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申请,可以将案件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请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买房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