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的效力及生效条件解析
2025-03-21 12:37一、房屋拆迁协议的效力
房屋拆迁协议具备效力,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旦协议生效,双方都必须认真恪守协议中的内容,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该协议。如果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将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房屋拆迁协议的生效条件
拆迁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权利和资格。社会组织作为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能订立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协议应在自愿、等价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强加自己的意志给对方。通过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
3. 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拆迁协议必须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口头协议无效。对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4. 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并可申请先予执行。
三、房屋拆迁协议是否可以改名
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随意改名。如果协议中的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进行更正。根据相关法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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