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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安置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5-03-20 03:45

一、安置房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安置房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安置房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安置房房产证过户需要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约定,如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一般来说,首付款为房价的30%,过户当日支付剩余的60%,最后1%在拿到产证后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1.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

2. 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携带房产证原件、拆迁安置协议、被安置人身份证、房屋移转过户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3. 过户手续办理:双方当事人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和房产证等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需委托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二、安置房过户所需材料

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拆迁安置协议。

6.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 测量分户平面图。

9. 如被拆迁人已故,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置房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在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规定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根据规定,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如果转让方在报批时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转让方应按照规定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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