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小产权房离婚时归属问题解析,

2025-03-19 17:45

一、小产权房离婚时归属问题

小产权房离婚时归属问题解析,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不被认可,也没有产权,理论上只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对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会比较复杂。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属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子,离婚时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因此,建议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判断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被称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三、小产权房的房子性质是私产吗

对小产权的解释有三种,其中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被称为乡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属性存在较大争议,且拿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证。

由于大部分的小产权房都不被认可,所以离婚时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小产权房的归属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买房交流
相关百科
聊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