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用后需补交吗?相关解析
2025-03-19 14:57一、物业维修基金用过之后用补交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这意味着如果物业维修基金余额不足,业主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交。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3%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根据现行标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金额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三、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物业维修基金用过之后需要补交的规定,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和管理责任。在使用维修基金时,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也有管理维修基金的责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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