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种类如何区分及其性质解析
2025-03-19 09:19一、定金种类如何区分
1. 违约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第一款规定,违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违约定金的特点是以定金的丧失或双倍返还作为违反主合同的补救方法。
2. 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以约定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所约定的定金。成约定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一般情况下,支付成约定金前,主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展行主要部分,并且对方接受,支付成约定金前的情况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4. 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定金。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主合同。
5. 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交付作为证明主合同成立的证据的定金。证约定金是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附带的功能。
二、定金的性质
定金是一种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签订合同时,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罚则是定金的专用概念,规定了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时需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根据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三、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与押金有所不同。押金的数额不受定金数额限制,且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押金类型繁多,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补。而定金是一种特定的担保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押金和保证金符合定金构成的约定,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