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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租赁房屋的补偿方式及处理纠纷方法

2025-03-17 19:07

拆迁租赁房屋的补偿方式主要是通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拆迁租赁房屋的补偿方式及处理纠纷方法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三方签署的。这是因为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作了重大调整,被拆迁人的定义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变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也发生了变化。为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认定也是补偿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是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如果房屋性质发生变更,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此外,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确定房屋的性质,如果确定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应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如果确定为住宅但用于商业经营,应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并根据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处理拆迁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来解决。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强制来实施拆迁。此外,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民事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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