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5-03-17 14:20房屋权属证明是一种能够证明房屋所有人权利的重要证明文件。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因此,房屋权属证明的办理流程也有所不同。
一、提出申请
1. 查询人本人直接查询:查询人本人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权属登记机关或房屋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 查询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查询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提供查询
查询机构应及时受理查询申请,并按照查询人提出的查询事项提供查询服务。如果无法当场提供查询或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查询机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三、出具证明
如果查询无结果,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以下情况可出具无查询结果证明:
1. 按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
2. 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
3. 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
房屋权属证明的开具机构是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房地产法等规定,依据行政职责和法定程序颁发。房屋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
办理房屋权属证明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已公证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无按揭的业主)、交易购楼发票和付清楼款证明(无按揭的业主)、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契税款和办证费。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权属证明必须在纸上注明,不能有任何添加或涂改的痕迹,以确保在产权证明发生变化时具有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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