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及土地性质解析
2025-03-16 18:55一、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根据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确定的。根据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的原则,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就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被拆除房屋是共有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私有住房,拆迁后安置房应认定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安置房土地性质
安置房是因为城市规划或土地开放而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提供的住房。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受到房子买卖相关规定的规范,同时也受到所在地地方政策的约束。
一般来说,安置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市政工程拆迁而配到的安置房,另一种是由土地开发方为被拆迁方提供的补偿安置房。
三、拆迁安置房面积计算
拆迁安置房的补偿面积是按照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计算的。如果是楼房安置,楼房门厅和起居室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安置的居住面积。对于从位置较好的区域迁往位置较差或远郊区的居民,可以根据安置人口数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经济补助。
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根据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确定的,如果没有登记的可以申请确权。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分为市政工程配套安置房和由房产开发补偿的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计算是按照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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