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委托过户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2025-03-13 12:19一、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有哪些?
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委托人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委托人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需通知房屋所有权人。这意味着如果买房人在未来的房屋交易中发生纠纷,房屋所有权人将承担责任。此外,选择房屋公证而非直接过户可能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解决房屋本身问题。然而,房屋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障房屋交易的安全。
二、房产公证办理程序
委托人需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委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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