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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给安置房怎么办?

2025-03-11 16:17

一、请求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拆迁不给安置房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如果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可以进一步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费用的确定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 周转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 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三、拆迁补偿要遵循的原则

1. 决策民主的原则: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听证制度,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2. 程序正当的原则: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 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房屋权属等调查结果以及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以上是拆迁不给安置房的处理方式和补偿原则的详细解释。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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