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及办理条件和程序
2025-03-10 13:43一、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样式和内容
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一种法律凭证,用于证明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用地单位、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等。此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的工程建筑将被视为违章建筑,无法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有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5.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持有相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核收申报材料,如发现错误可当场更正,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告知申请人补正。
3.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转交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审核材料,如需补正,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报。
6.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给项目单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
7.如发现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需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进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需重新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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