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居间合同》的整理
2025-03-08 18:14一、《居间合同》的作用:
《居间合同》是由上家(甲方)、下家(乙方)、中介(丙方)三方共同签订的,主要有两个作用。首先,确定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房屋信息、房款支付和交房时间等。其次,确定客户与中介的权利义务,包括支付中介佣金和违约责任等。
二、注意意向金会转成定金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买方支付的意向金一旦卖方认可合同中的交易条件后,就会转成定金。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将失去定金;同样,如果卖方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将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三、根据买卖双方的情况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
根据卖方是否有抵押、买方是否贷款等情况,应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通常有六种买卖条件,双方要重点防范不同条件下的风险。
四、对卖方户口迁出作重点约定
在约定卖方户口迁出时,要注意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而不是简单地要求赔偿买方的损失。此举可以增加约定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五、签订《居间合同》后一方想悔约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可能会故意拖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要求增加不合理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包括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等。
六、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双方可以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当理由包括双方在重要信息上不一致或未达成一致。
七、《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解除《居间合同》,一般约定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解除合同的原因、中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等因素,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
八、签订《居间合同》后一方恶意毁约,守约方是否能要求继续交易
如果《居间合同》中的买卖合同条款齐备,一方恶意毁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继续交易,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