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分收益与费用的分配原则及权利义务
2025-03-08 12:26一、共有部分收益与费用的分配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应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这意味着共有部分的收益与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
为了保障共有部分的经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建立经常性经费的保障和筹集机制。他们可以从公共收益中获得经费保证,以确保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三、物业服务费的处理
物业服务费是为了提供共有部分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因此,物业服务费也应纳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中,由他们向业主收取后再统一付给物业服务机构,而不应由物业服务机构直接向业主收取。这样可以确保物业服务费用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有保障义务,同时也有监督经费使用的权利。他们可以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部分的收益与费用应按照约定或业主专有部分占比来确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建立经费保障和长效机制,同时业主对经费有保障义务和监督权利。这样可以确保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维护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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