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
2025-03-08 09:21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办理流程:
1、由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6、筹备组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和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7、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为5至15名。
8、筹备组将业主大会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保管好相关档案和资料。
9、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主任和副主任。
10、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公示名单,并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11、备案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2、业主委员会凭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以上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流程来组织和管理自己的物业事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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