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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及费用

2025-03-08 08:38

一、买卖合同公证

二手房交易中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及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交易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根据上海市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100元;房屋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25%+350元。

二、委托公证

如果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委托公证费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人民币300元至500元之间。

三、贷款合同公证

境外人在购房时如需贷款,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

四、赠与公证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业主会自愿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为合同总价的2%。

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虽然现阶段部分期房转让可以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但交易中心要求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下家必须拿上家的预售合同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费用在人民币300元至700元之间。

根据以上情况,二手房交易中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赠与以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同的公证费用也有所差异,请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相关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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