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了解退房赔偿的情况
2025-03-08 07:53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购房人需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需与对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应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应要求出卖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购房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解决,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判断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需进行实地勘察或鉴定。如果问题可以通过修复解决,购房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修复后仍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购房人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经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且严重干扰生活,购房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以上是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的维权方式和索赔情况。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