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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

2025-03-08 07:29

一、买卖合同公证

二手房交易中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一方为境外人,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可生效。根据上海市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100元;房屋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25%+350元。

二、委托公证

如果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交易中心一般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办理过户手续。委托公证费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三、贷款合同公证

境外人在上海购房并需要贷款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经过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理他项权利证明。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

四、赠与公证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些业主会选择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为合同总价的2%。需要注意的是,赠与所产生的税费比买卖产生的税费要高。

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尽管部分期房转让可以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但交易中心要求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交易。下家必须拿上家的预售合同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数量一般需要六本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费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7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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