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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能做房屋保全吗?解读房屋保全的法律规定

2025-03-06 05:49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房屋保全是诉前保全中的重要一种措施。

没有房产证能做房屋保全吗?解读房屋保全的法律规定

一、没有房产证能做房屋保全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果申请人没有房产证,但能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查封吗

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现状处置的方式进行查封和拍卖。但在拍卖前,法院需要告知买受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情况,并明确法院不负责后续的产权办理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如果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法院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法院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通知书予以登记。

如果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法院会进行现状处置,即在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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