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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能否要回?

2025-03-05 22:53

一、购房者要求退还中介费

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费能否要回?

张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房,并与房东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签约时支付了全额中介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售方违约,买卖双方解除了合同。此后,购房者钱某认为中介公司未完成全部的居间服务,应该可以退回已支付的中介费。

二、法院判决支持中介公司

钱某找到中介公司理论,但中介公司不同意退还中介费。无奈之下,钱某通过诉讼向法院索要中介费。然而,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并未支持钱某的诉讼请求,认为中介公司有权收取中介费,可以不予退还。

三、法院判决依据和相关规定

法院判断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的依据是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即居间公司收取佣金的目的是促成合同成立。钱某与出售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此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此外,钱某提到了一份上海市物价局、工商局和房地局的联合发文,规定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完成交房手续之前,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然而,该联合发文并不是法律,只是行政管理性的文件,因此没有被法院采纳。

根据法院的判决和相关规定,中介公司有权收取中介费,购房者无法要回已支付的中介费。购房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中介公司未促成买卖合同,通过诉讼要回居间服务费用的可能性非常有限,基本上不值得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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