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2025-03-05 13:02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以下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的基本规范,包括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的确定和表决方式等。业主必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这些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约束的规定。业主必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这些规约,以确保建筑物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处理日常事务。业主必须共同决定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负责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业主必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这些服务提供者,以确保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维修资金
建筑物维修资金是用于维护和修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资金。业主必须共同决定筹集和使用这些资金,以保证建筑物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业主必须共同决定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宜。这涉及到对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进行调整或更新,需要业主共同协商和决策。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除了以上列举的事项外,涉及到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事项必须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其他事项则需要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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