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条件及要求
2025-03-04 19:46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这包括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只有在这些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二、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这个报告需要经过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评估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要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这个报告需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的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这个报告需要经过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的审核签字。
五、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竣工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工程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
六、建设款支付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七、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必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负责。
八、规划设计要求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九、相关部门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责令整改,并确保整改完毕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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