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未建成,拆迁居民可申请临时补助
2025-03-03 02:40一、安置房建设与临时补助政策
根据《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尚未建成,受到影响的居民可以申请临时安置补助。该补助的标准是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的房租租金参考价进行计算,确保居民在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补助的支付时间从居民搬迁之日起,持续到安置住房入住通知发出后的三个月为止。在此期间,居民需要自行安排临时住处,以应对安置房建设的延迟。
二、拆迁补偿的具体细则
《意见》中还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具体细则,特别是针对私有住宅租户的补偿问题。对于符合直管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若同意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与产权人可以按3:7的比例分配补偿。而对于私有住宅的租户,补偿则需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拆迁人不再提供货币补偿。此外,针对不同的安置方式,居民的补偿条件也有所不同。例如,选择“异地永迁”安置的居民,若其住宅面积小于4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按40平方米进行补偿。
三、搬迁奖励与居民参与
在搬迁奖励方面,《意见》设定了最高标准,即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具体的奖励标准则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此外,市民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也有机会参与表达意见,政府规定了两轮征询机制,确保改造方案的透明性和居民的参与感。第一轮征询主要是了解居民对改造的意愿,若同意改造的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则是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征询,确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广州市的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安置房未建成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支持。通过临时补助、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居民的参与机制,政府希望能够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城市的更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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