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2025-02-27 08:33一、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款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设施。
三、使用程序
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七道程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确认;办理备案;头次开户;资金划转;竣工验收;决算审核。
四、注意事项
1. 业主大会成立后,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上述程序。
2. 业主大会成立前,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3. 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4. 公共维修基金是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动用。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包括制定方案、业主确认、备案、资金划转等程序,同时要注意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款专用性,不得随意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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