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及如何申请减免
2025-02-27 02:08一、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重新购置房屋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被拆迁房屋的个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后重新购置房屋,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
2. 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时,如果不需要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则免征契税;如果需要补缴差价款,则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税。
二、拆迁户契税减免申请方法
被拆迁户缴纳契税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1. 先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2. 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然后按照减免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
在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被拆迁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需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还需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拆迁户在缴纳契税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优惠。办理减免手续时,被拆迁户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申请到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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