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业主交还是开发商?由谁管理?
2025-02-26 03:33一、公共维修基金的定义
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是指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共用部位包括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则包含在物业费内。
二、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一般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委员会应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并将账户情况报备给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该账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还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账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和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修房子的公共部分基金,由业主缴纳,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这笔资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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