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 低额度增加20万元
2025-02-24 12:34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日前发布新政,调整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并且计算贷款额度时,低额度也有所上调。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贷款额度放宽
根据新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同时,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也按照7万元计算。此前的政策是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这一调整将使得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受益,贷款低额度将增加20万元。
二、信用记录要求更严格
新政完善了征信记录使用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将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贷款高额度将下调20%。而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将不予贷款。
三、外地缴存可在北京申请贷款
根据新政,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此举意味着北京的公积金贷款都面向异地房贷开放。
四、京外购房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要在京外购房,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出申请。职工以异地贷款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相关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放宽将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特别是对于低额度贷款的增加,将使得刚刚参加工作、公积金月缴存额较低的家庭受益。同时,新政还加强了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要求,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此外,新政还允许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房,并允许国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