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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的四种“金”及其退款规则

2025-02-22 22:27

一、定金

买房要注意的四种“金”及其退款规则

购房合同中的定金是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也称为保证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初步达成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临时认购协议。购房者支付订金后,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违约方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应原数返回。

三、金

金是购房者表现出购房诚意的方式,需要缴纳一定金额。购房者缴纳金后,可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购房者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如果购房者未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如数退还金。然而,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快速收回资金,解决资金压力。

四、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常有体现。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概念,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一方利益。尽管后三种金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在签订合同时仍需谨慎,注意条款内容。

购买房屋时,了解这四种“金”的含义和退款规则非常重要。定金是担保债务的方式,不可退还;订金是预付款,合同履行后可退还;金是购房者表现出购房诚意的方式,未选中房屋可退还;诚意金是意向金,无法退还。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留心退款规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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