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
2025-02-11 17:26商品房预购合同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与预售方签订的合同。而预售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的预售。下面将详细介绍预售方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符合法律要求
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预售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预售方才能与购房者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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