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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能下调整吗?如何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2025-01-28 16:36

一、住房公积金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能下调整吗?如何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7月1日起,各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且不低于180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调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申请调整缴存比例

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单位在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调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果在调整后的期限内,单位少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在调整后补缴。

三、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注意事项

单位在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调整缴存比例时,应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单位应与职工充分沟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合理的缴存比例。在调整缴存比例时,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是每年的惯例,单位和职工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和合理调整。单位在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与职工充分沟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合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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