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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解读

2025-01-26 15:44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解读

根据《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新批准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但梯屋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邻层建筑面积的25%。3层住宅的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4米。同时,鼓励采用坡屋顶。

二、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

对于村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

三、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存量建设用地方面,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需经镇(街)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增建设用地方面,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辖区内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范围。确定新增用地范围前,应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批程序。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四、遵循政策规定建设

新建住房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村民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建房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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