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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免税情况

2025-01-25 01:08

房产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房产的征收对象和免税情况有一定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免税情况

一、征收对象

1、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3、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照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免税情况

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需要照章纳税。

4、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5、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以及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在2001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房产税。

三、其他免税情况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需要照章纳税。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免税情况,对于购房者和房产所有者来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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