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协议是否可以公证?回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2025-01-22 14:30回迁房买卖协议一般不可以公证,因为公证处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回迁房,公证处一般不会办理公证。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回迁房的售价一般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如果回迁房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回迁房的交易买卖方式与普通商品房相同。但如果回迁房没有出具房产证,只有回迁民手持的合同,那么交易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回迁房是可以购买的,但在购买之前需要审查其产权问题。首先要确认开发商是否走正规程序审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回迁房的产权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属于违规用地,即所谓的“乡产权”,不是正规的国家承认的产权;另一种是经过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如危旧房改造、绿化隔离带改造、旧村改造等,可以办理正规产权,这种产权被称为“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产权证上会注明为“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具体根据合同的具体含义而有所不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内容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合同的内容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管理规定,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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