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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的条件及特点

2025-01-21 09:12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条件

房产拍卖的条件及特点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不办理出让手续,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需要上缴国家。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比如,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还有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拍卖条件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三、房产拍卖的特点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

拍卖必须有多个买主,这样才能形成价格竞争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拍卖只有一个卖主(拍卖机构),而买主可以有很多,他们之间通过竞价来争夺拍卖物品。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

拍卖的价格是不断变动的,买主以卖主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成交。这样的价格变动可以促使买主之间进行竞争,以争取得到拍卖物品。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

拍卖是公开竞争的过程,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竞相出价,争夺拍卖物品。如果没有买主之间的竞争行为,拍卖就失去了意义。

房产拍卖的条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拍卖条件,而拍卖的特点则包括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不断变动的价格和公开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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