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条件及责任承担要求
2025-01-18 21:55一、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律的规定,房子在竣工之后必须要验收合格才能交房。建设单位在收到房子竣工报告后,应组织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房子进行验收。
二、竣工验收备案
一些大城市已将竣工验收备案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子的必要条件。没有进行备案或不合格的房子都不能交付使用。
三、面积测绘
开发商交房前必须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测绘,并将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测绘结果还将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水电供应正常
在交房前必须保证基础的水电供应,这在购房时已经约定好。
五、周边交通正常
交房的房屋周边交通要正常,不能因施工影响入住业务的日常生活。
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的责任
开发商不能交付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即未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应按期交付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按约定期限将具备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
二、购房者接收不影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对房屋的接收不免除开发商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承担。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约定应属无效。
三、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属于延期履行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和判例,符合交付条件的转移占有日期才是合法有效的交付日期。逾期交付行为都要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测绘、水电供应和周边交通等。同时,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时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购房者对房屋的接收不影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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