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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全权委托的注意事项

2025-01-15 02:17

一、不能全权委托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出售全权委托的注意事项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出售时,卖方和买方必须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全权委托他人代办。如果卖方不在本地,需要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办。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还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二、注意土地情况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土地则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此外,还需关注土地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买受人在购买时需考虑是否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

三、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因为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避免因市政规划变化而导致的不利影响。

四、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且在土地性质和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国家规定。买受人在购买时需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确保购买的福利房屋合法合规。

房屋出售时不能全权委托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双方需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此外,还需注意土地情况、市政规划和福利房屋等因素,确保购买的房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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