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购房注意事项
2025-01-03 11:49一、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需要先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是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3. 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时,需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工程形象进度满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除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工程形象进度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多层建筑需要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需要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 提交相关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二、购房注意事项
1. 查看预售许可证
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在建楼盘和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应避免购买,不要交纳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 慎交房款
购房款项应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交存账号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 及时备案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购房者可通过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当地房产局门户网站查询合同备案信息,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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