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详细步骤和条件解析
2025-01-02 16:30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领表
申请人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二、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购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四、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评分。
五、批准和公示
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
六、轮候
根据评分高低,确定轮候顺序;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顺序。
七、配售通知
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
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申请人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户籍
申请人需具备所在地的非农户籍,并满足三年或五年以上的要求。
2、收入
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年收入需低于所在地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
3、住房
申请人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需在12到16平方米以下。
4、年龄
申请人需为已婚家庭,单身申请人需年满三十或三十五周岁以上。
5、面积
享受房改政策的申请人,所购房屋面积需在15或48平米以下。
申请经济适用房还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带子女的申请人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申请人需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申请人视为单身,需提供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住房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需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以上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和条件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