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2024-12-31 12:45一、安置房过户所需证件
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开发商下的房产证原件;
2.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的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 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拆迁安置协议;
6. 房屋转移过户申请书;
7.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 测量分户的平面图。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流程
1. 内勤收件:收取买卖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 外勤复审:进行实地勘测调查,签署调查意见;
3. 内勤收费:收取相关费用;
4. 科长审批、主任审批;
5. 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 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三、拆迁安置房更名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如果需要更名,可以去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和婚姻变更。其中,婚姻变更分为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变更不需要缴税,只需支付登记费用。
以上是安置房过户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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