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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程序

2024-12-28 14:25

一、申请办理产权证

办理产权证程序

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和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二、审查和决定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文件进行审查,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现场查看评估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四、交纳税费

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五、核发过户单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六、领取产权证

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一、办理房产证所需手续

1、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预售合同,需提供原件。

2、联机备案表:预售房需提供联机备案表原件,现房无需提供。

3、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购房合同中如有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需提供。

4、购房发票:贷款购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和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全款购房需提供房款发票和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如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无需提供。

6、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7、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二、婚姻证明

1、未婚:无需提供单身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

2、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离异”。

3、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丧偶”。

三、军人结婚证

军人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为军官证,已退役或转业的需提供原部队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的军官证和现身份证的同一人证明,也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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