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要求解析
2024-12-26 04:08一、申请
申请人需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进行审议并公布,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签字后方可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用途具有限制性,只能建造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适用人群:
1、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人。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人。
3、因灾害、规划或搬迁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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