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续交方案由谁制定?
2024-12-22 06:07一、续交方案的制定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后,续交方案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制定。如果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将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续交方案,并确保公平公正。
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的制定将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这些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适用于该小区的续交方案。
二、补缴维修资金的情况
目前,关于维修基金用完后是否需要补缴的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下:
1. 新的商品房小区普遍不存在欠缴维修资金的情况,因此不需要补缴。
2. 拆迁安置房、廉建房等在转为普通商品房时,一般需要补交维修资金。
3. 历史遗留问题的老商品房小区,因当时法规未规定必须缴纳维修资金而导致未缴纳的,一般通过政府部门协调开发商补交开发商缴纳部分,居民未交的部分一般不再追缴。
4. 老公房老小区等维修资金未到位的,一般由开发单位解决欠缴维修资金,个人的部分一般不会追缴。
5. 对于开发时间较早的老小区,由于原有维修资金不足,目前法律层面指导业主再次筹集维修资金,但在实践中尚未看到成功案例。
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1.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则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后,续交方案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制定,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对于补缴维修资金的情况,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对于存在维修资金不足的老小区,目前尚未找到解决方案。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