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政策和补偿标准详解
2024-12-21 04:09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将由于农村村落的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分区域的进行征收与拆迁。城中村改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出让金
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二、建设费用
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
三、商品房建设费用
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
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宅基地置换
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计算,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近年来有所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地上房屋补偿款和装修款没有明确的具体标准,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四、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补偿,如沿街门帘、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在停业期间的损失,一般由协商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
各村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拆迁奖励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
六、电器移机费
电器移机费按照市场价位进行补偿,如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另行对困难住户或支付其他费用进行补偿,具体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城中村改造政策和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村民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标准,确保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