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土地性质及小产权房解析
2024-12-19 06:11一、城中村土地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城中村的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而城中村的土地权属需要通过办理土地证来证明。
二、城中村自建房的性质
城中村自建房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此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不能公开上市交易。这种房屋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
三、城中村的定义和特点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城中村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城中村自建房属于小产权房,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交易,不能公开上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居民区,具有农村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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