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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房办理房产证手续的步骤及所需材料

2024-12-15 11:38

一、登记申请

无籍房办理房产证手续的步骤及所需材料

无籍房办理房产证手续的第一步是由建设主体及住建局委托物业办、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牵头到无籍房办公室申请办理。

二、初步确认

经过审核,无籍房无异议的情况下,由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无籍房领导小组提交审核意见,并及时解决任何异议。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根据无籍房办公室呈报的无籍房项目资料,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审核。

四、组织会签

无籍房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事涉部门统一进行会签,并在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确认登记表,作为无籍房确权登记的唯一依据。

五、整体备案

申请人凭无籍房领导小组审核的房产申报确认登记表,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整体备案。

六、材料审核

购房人凭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原始购楼收据(发票)、购楼合同(证明)、测绘成果报告、完税证等相关手续到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审核。

个人申请“无籍房”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程序首先由“无籍房”权利人向“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由市“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手续加盖市解决“无籍房”领导小组公章,予以确认不动产权属,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个人申请“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始购房收据(发票)、购房合同(证明)、测绘成果报告、完税证明等,需到市解决“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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