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及种类
2024-12-14 09:1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业主还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此外,专有部分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除了专有部分,建筑物内还存在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此外,业主还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相应的权益。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业主还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业主还享有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来行使这一权利,共同管理小区的共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主要有三种:
一、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较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相似。
二、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这种形态的区分所有建筑物,除共同壁、梁、柱外,还有共同的屋顶、楼梯、走廊、外围壁、基地等。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的所有权完全不同,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之一。
三、混合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混合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单元)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切为四层后,再以左右纵割为一套套的套房。这种形态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最常见于现代公寓大厦。混合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部分与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相似,但在其上成立的混合建筑区分所有权有其独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