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及条件详解
2024-12-10 20:13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1. 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 填表后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还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步审查后会在社区公示。
4.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且评分。
5. 评分过后,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且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示,经过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 拿到准购证明后,根据之前的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分数相同,就通过摇号的方式来确定先后顺序。
7.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住房的情况,按照轮候的顺序向购买者发出配售通知。
8. 如果接到配售通知,申请者可以选房或者继续轮候。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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