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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情况及相关税费解析

2024-12-07 07:12

一、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及相关税费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免征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免征房产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也可以免征房产税。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5.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或危险房屋: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或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6. 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经过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也可以免征房产税。

7. 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时免税。

8. 基建工地缔造的临时性房子:在基建工地缔造的为工地效劳的各种临时性房子,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9. 房子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子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10. 企业停产、吊销今后:企业停产、吊销今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交税。

除了上述规则之外,交税人交税确有困难的,能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时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交税单位与免税单位一起运用的房子,依照各自运用的部分区分,别离交纳或免纳房产税。

二、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

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1. 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 印花税: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 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 教育费附加税:教育费附加税是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税率为3%。

6. 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7.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

以上就是免征房产税的情况及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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